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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的这份通报是不是在转移民众视线暂且不说,就这篇通报的构思、文笔等都不能不让人拍案叫绝!
首先,借详述打人方与被打方的年龄、性别等等拉开篇幅,避免因通报寥寥数句而受人诟病。毕竟嘛,案发已经十一天了,多少总得有点侦办进展吧?字数少了确实不好向上级和民众交代。
其次,顺带查出了打人方涉嫌赌博、洗钱以及网络诈骗,涉及金额66万余元。通报中加入这些与本案有关吗?八竿子打不着!可是为什么浓墨重彩写这些呢?无非就是告诉上级和民众,警方不是不做为,而且还做了很多,甚至还从本案中发现了当事人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说明河北警方还是很负责任的嘛。
其三,具体介绍了被打者入院治疗情况,并特别指出有两个人没有大碍,接受检查后就自行离开了。至于另外两个嘛,经鉴定属于轻微伤,简单治疗后也没事了。通报中为什么要重点描述这些?意思就是说,被打者都无大碍,不是啥大事,就是一件普通的酗酒打人事件而已。
其四,对于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最应该通报的问题,则说得简单:警务督察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对出警不时、执法不规范以及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就是这么简单的几句话,还不忘夸一夸警务督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水平够高的吧?
其五,标题煞费苦心。我们注意到了吧?是烧烤店打人事件,而不是发生在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为什么要突出烧烤店呢?这就是笔者的高妙之处。如果用发生在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人们自然就会联想到谁打人的问题。而使用烧烤店打人事件,则可以把人们的关注点引向打人事件,而不是谁打人的问题,这就可以避免人们死盯住打人者不放而牵扯出其他问题。
不过啊,不知笔者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篇通报也同时透露了如下让人存在疑问的信息:
1、四个年轻女性,2:40下班,什么工作需要加班到后半夜呢?而且下班后还到烧烤店吃夜宵?笔者对此似乎是故意卖了个破绽,让人自己去联想,从而达到笔者想要而又不能说的效果。
2、事件发生在烧烤店,烧烤店工作人员报警了吗?为什么是群众报警?
3、打人者2:40分开始调戏下班女子,群众是2:41分就报了警。这就说明从调戏到开始打人,之间只有不到1分钟的时间。而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群众就报了警,这说明群众是一看到动手就报警了,接着看到有人受伤才会拨打120急救,如果按照正常情况,打电话至少需要15秒才能完成120呼叫并报清具体位置。而2点55分,四名伤者就被120接走送医了。所以,诸多事实都可以证明,120相对于110来说起码是滞后接报急救,最后又提前14分钟把伤者接走了。而警察是3:09,可当事人都已经不在了,而出警的警察之后又干什么去了呢?派人去探望伤者了吗?对被打方采取了进一步的保护措施了吗?去找打人者了吗?向天网中心通报了吗?一句没提!至于为什么不能及时出警的问题,更是只字不提。
4、打人者是从事网络赌博、诈骗、洗钱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日常生活中自然就和警察没有交集了,所以没能及时出警并非是因为某种勾连,更不存在保护伞问题,能不能这么理解呢?
5、打人者涉嫌从事网络违法犯罪,而涉案金额无非就是66万元,这点钱搁得住洗白吗?再说了,既然是从事网络诈骗、赌博以及洗钱活动,就说明这些打人者并非是无知莽夫,怎么可能在不足一分钟内就从调戏发展到打人呢?是不是有点太反常了?
6、如果按照出警要求的话,在城区,警察应该在2点46分到达现场,而打人者是2点47分逃离现场的,所以,47分之前赶到现场就可能遇到麻烦。被打者是55分被120接走送医的,55分之前赶到是不是也可能有麻烦呢?另外,从打人者逃离到警察赶到现场,中间的时间是22分钟,即便是骑着电动车也能逃之夭夭,这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什么不对吗?笔者究竟在传递什么不能言表的信息呢?
7、一般情况下,这种普通治安事件是很难在网络上大面积传播的,而笔者也确实通过叙述伤者并无大碍而提出了,至于打人者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和打人事件无关。而上笔者想不通的是,是谁在背后操作呢?笔者不能说,只能留给民众猜测了,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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