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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莉博士│“阿里女员工被强制猥亵案”一审定罪量刑分析

发布者:享久喷剂发布时间:2022-07-24访问量:196

一、热点过后的一审判决

时隔将近一年,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去年广受社会关注的阿里女员工案,已经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某在参与业务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某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而被告人张某则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上诉。

二、到底发生了什么?

让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2021年8月7日,阿里女员工周某(现已离职)在阿里巴巴公司内网发布公开信控诉其上级王某文,称自己在济南出差宴请客户用餐时,遭到上级王某文与客户代表张某灌酒、猥亵,在公开信中,周某称已报案,等待法律制裁。

2021年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就该事件对媒体回应称:决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事的员工已停职并接受警方调查。

2021年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经过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基本掌握了案件情况,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021年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南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7月27日下午,王周等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王周等4人在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员工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2021年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2021年7月29日,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济南警方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

2021年8月4日,周某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上,其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环宇城渔家灯火饭店内与同事领导吃饭时,因醉酒被人猥亵。济南市市中区分局七贤派出所接警后当日受理,依法开展调查。8月10日,市中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槐荫区分局进行并案侦查,当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一)王某文做了什么?

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曾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

第一次:7月27日22时51分,王某文与济南华联超市员工陈某丽(女)打出租车送周某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22时53分,王某文和陈某丽一起把周某送进房间休息。22时58分,陈某丽离开后,王某文间隔15秒离开房间。

第二次:陈、王两人下楼后,陈某丽打车回家。23时04分,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胡某敏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楼下,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况。23时08分,王某文取消打车软件订单。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23时33分王某文网上购买避孕套。23时43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此时避孕套并未送达。7月28日0时,快递员将避孕套送至酒店前台,28日上午10时许,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将该避孕套取走后丢弃。

第三次:7月28日0时,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鹏(女)微信视频电话,胡告王某文,周某多次与胡联系但语焉不详,让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况。王某文连接了视频通话于0时13分进入周某房间,向胡某鹏证实周某已入睡。0时21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

第四次:王某文下楼后,因发现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的公用雨伞遗忘在周某房间,于0时24分进入周某房间,0时26分取回雨伞后离开房间,打车返回酒店休息。

(二)张某做了什么?

经查证,7月27日宴请期间,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周某出包间后一路呕吐至饭店大厅吧台垃圾桶处。随后,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2时许,宴请结束。

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其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三)关于周某是否被迫出差?

经查证,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四)关于周某是否被灌酒?

经查证,2021年7月27日下午阿里和华联双方签约结束后,王某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某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2021年8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021年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槐荫区警方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决定。

三、王某文为何不构成犯罪?张某为何构成犯罪?

(一)王某文为何不构成犯罪

张某被定罪量刑,而另一名涉案当事人、此前因被周某公开声讨而处于舆论漩涡中心的王某文,却有着与张某截然不同的命运走向。经过审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文实施的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也终止了对王某文的刑事侦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很多人对王某文的处理结果感到意外。出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考虑,司法机关在通告中只给出了结论,而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这让广大的吃瓜网友感到困惑。既然王某文的行为被定性为猥亵,为何却不构成犯罪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类似强制猥亵和强奸这类案件,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公检法机关不会公布披露具体案件细节,所以文章的讨论,就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在案件事实基础上的,合理推测。同时从现在开始,笔者的分析讨论,也都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于2021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本案的情况通报是准确的,检察机关认定王某文无罪和公安机关对王某文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这两个决定是正确的。

直接上法条: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们通过比照一下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不难发现,王某文不构成犯罪的原因在于,他的行为没有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制猥亵,但是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猥亵标准。通过最简单的对比,我们也可以发现,王某文应该没有实施强制行为。

何为强制呢?在刑法意义上说,就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手段。根据我们的大前提,根据警方调查,王某文虽然对周某进行了猥亵,但是没有实施暴力、胁迫以及其他周某无法反抗的手段,情节轻微(刑法意义上的情节轻微)。这就是不构成犯罪的原因所在。

那么为什么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不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呢?

因为其猥亵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王某文的猥亵行为发生在其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时,其具体经过为: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在房间内,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23时33分王某文网上购买避孕套。23时43分王某文离开周某房间。

由此可以得出三个重要信息:一,王某文在周某的房间待了20分钟;二,王某文在房间内对周某实施了猥亵行为;三,在实施猥亵的过程中,王某文产生了奸淫周某的想法,并为此做了一定的准备工作(在网上购买避孕套)。这三点,决定了王某文的行为情节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情节严重),所以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不冤枉他。

(二)张某为何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不再赘述),我们不难理解,张某为何构成犯罪而非无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某在参与业务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某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我们也来提炼几个重要信息:一,张某与周某初次见面,之前并不认识,其在周某酒醉后在饭店包间和前台就对周实施猥亵,绝对的见色起意;二,周某第二天酒醒后联系张某,张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说明其也产生了奸淫周某的想法,并为此做了一定的准备工作;三、张某违背周某的意愿在周某房间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待了超过90分钟,临走张还带走了周的一条内裤。这三点,决定了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也有网友认为,周某第二天酒醒后联系张某,体现出某种通奸出轨的可能性。针对这个细节,我想回应两点:一,周某作为阿里巴巴集团与济南华联业务对接的代表,其与对方员工具体联系,并无不妥;二,公安机关对于周某第二天酒醒后与张某的通信内容,绝对是已经掌握的,到底是暧昧的桃色勾引,还是正常通话,判决结果已经告诉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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